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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浩律师(北京)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,认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,已履行内部批准程序,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注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。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。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,000吨BPEF、500吨BPF及1,000吨9-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,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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